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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设置

 

(一)党政办公室
负责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政策法规;负责实施街管干部的教育、考核、测评和日常管理工作;负责人事、工资的管理;负责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;负责纪检、监察、办理人民来信及信访接待工作;负责共青团、工会、妇联和老干部工作;协助区人大、政协开展工作;负责工委、办事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;负责上级机关和对外来访的接待工作;负责工委、办事处签发的各种公文、会议材料、工作总结起草、信息的收集、整理和开展调研工作;负责上级及办事处文件办理、签发、传阅、保管、立卷归档及打字工作;负责办事处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机关办公设施的添置、管理机关各类物资;抓好机关安全管理,做好后勤保障工作;负责内部审计的组织工作;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。
(二)经济管理科(挂“统计科”牌子)
组织街道所属工业、三产企业贯彻执行党的经济方针、政策和各项法律、法规、条例;结合街道实际,制定街道经济发展规划,做好经济目标的分解落实工作;协调好街道各种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,解决好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问题;负责街道财务管理和统计工作,指导各种经济组织、居委会做好财务、会计、经济统计和其它经济管理,为经济组织提供信息和各种服务;负责办事处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及工资发放工作,负责固定资产价值总帐管理,负责财会凭证的审核归档,做好干部公费医疗审核报销工作;负责对居委会财务进行审计,督促企业按时交纳各种税款,加强对小商品房的管理,负责街道劳动就业培训和管理。
(三)城市管理科
认真宣传国家、省、市、区城市建设及管理的法律、法规,根据法定或委托权限开展执法工作;落实市、区政府关于创建卫生城市的各项任务,结合地区实际情况,制定市容卫生长效管理目标、计划、措施,并认真组织实施;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、卫生保洁、绿化美化的检查管理和“门前三包”的督促、落实;指导居委会及驻地单位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;配合、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违章搭建的处理,提供办理简易建筑的审核手续;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卫生保健、食品卫生、土地规划、工商行政、税务、市政养护等工作;加强摊点、综合小市场管理;加强市容监察分队的管理。
(四)社会事务科(挂“劳动和社会保障科”牌子)
负责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,对居民干部和群众进行理想、道德、文化、纪律及法制等方面教育;指导、支持、帮助居委会开展工作,组织创建文明示范居委会的活动;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共建活动,活跃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;负责做好民政福利、社会救济、殡葬改革、婚姻登记、抢险救灾等工作;负责武装、拥军优属、军民共建工作;负责计划生育管理、老年协会、成人教育及街道开展社区服务等工作。
(五)司法所(挂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”牌子)
为街道办事处职能机构,使用专项司法行政编制。其主要职责:负责本地区社会治安、法制教育、人民调解工作;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;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;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、监督工作;完成上级及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另按有关规定派驻纪工委、监察室,实行合署办公。街道人大工委、人武部的机构设置不变,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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